世界信息:亚厦股份: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

证券代码:002375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亚厦股份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08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
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 2021 年 9 月 24 日召开

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 2021 年 10 月

案)及摘要的议案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

的议案》,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(以下简称“本员工持股计划”),

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。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

媒 体 《 中 国 证 券 报 》、《 证 券 时 报 》 及 公 司 指 定 信 息 披 露 网 站 巨 潮 资 讯 网

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的相关公告。

 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

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《第四

期员工持股计划(草案)》等相关规定,现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相关情

况公告如下:

   一、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

发的《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》,“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”

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 2022 年 3 月 29 日非交易过户至“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

公司-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”,过户股数为 1,692 万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 1.26%。

详见 2022 年 3 月 31 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《中国证券报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证券时报》及公

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的公告。

   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 12 个月,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

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(即 2022 年 3 月 31 日)起计算。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

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。

  截至 2023 年 3 月 31 日,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,本员工持股

计划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解锁,共 1,692 万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 1.26%。

  二、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

  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(草案)》的相关规定:锁定期届满后,由管理委员

会根据考核结果分三期归属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,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

记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,期限满 12 个月后、24 个月后、36 个月

后,分别按照 33%、33%、34%的比例分期进行归属。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

会协商同意提前归属的,则按照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提前归属。

  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(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及认购价格)由董

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,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

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,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。

  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考核指标、个人考核结果、归属所持份额数量、市场

等相关情况,择机通过股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等方式分配本计划资产。

  若未来未达到考核标准,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,该部分股

票经有权机构审议后将全部出售,出售后所对应的权益计划归公司所有。

  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,遵守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

中国证监会、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。

  三、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、存续和终止

  (一)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

  存续期内,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 2/3 以

上份额同意,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。

  (二)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

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。

审议通过后,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

  (三)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

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,在存续期届满后 30 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,并在

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,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,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分配。

管理委员会协商决定。

续期届满前两个月,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,员工持股计划的

存续期可以延长。

  四、其他说明

  本次公告仅为锁定期届满,具体归属结果尚需持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再确定。

公司将根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

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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